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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汕头经验”获推广
日期:2018-02-23 22:31  点击:64
 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,近日,省检察院评选表彰12个全省检察机关“2017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”和10个“最温暖人心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”,汕头市检察院被评为“2017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”,该院办理的史某花等人申请救助案被评为“最温暖人心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”。
  去年以来,市检察院以全省检察机关“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”为契机,积极拓展司法救助案源,加强内部协作,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,畅通资金审核发放渠道,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。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宗,救助53人次,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19.681万元。其中,市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宗,救助28人次,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。
  市检察院延伸救助工作触角,加强与社保、民政、教育、乡镇基层部门等机关和组织的沟通联系,针对不同个案情况,充分考虑申请人实际困难,采取社会保险、民政救助、教育基金等多种救助相结合的模式,实现救助多维化、差异化、长期化。此外,市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回访机制,通过实地回访的方式关心慰问被救助人,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现状与需求,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,让被救助人及其家属感受到暖暖的检察温度。最高检、省检察院均推广司法救助“汕头经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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